上海市新能源車 1.2 萬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上海市新能源車 1.2 萬補貼的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人員方面,必須是個人用戶,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不在范圍內(nèi),新舊車車主須為同一人,且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各類稅費欠繳、非法從事經(jīng)營性客運活動、酒駕醉駕被處罰、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被處罰、替記分、交通事故逃逸、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失信記錄。
車輛方面,報廢或者轉讓的舊車應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冊登記在個人用戶本人名下,為滬牌小客車,使用性質(zhì)是非營運。轉讓或者報廢外省市號牌的小客車,或者使用性質(zhì)是營運的小客車,都不能申領補貼。舊車報廢或者轉讓日期應當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
購買新車方面,《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時間應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新車需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冊登記。自新車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內(nèi),個人用戶不得將新車使用性質(zhì)變更為營運。
個人用戶報廢或轉讓名下的滬牌小客車,應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請過本市相關促進汽車消費補貼。
個人用戶報廢名下滬牌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個人用戶轉讓名下滬牌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應當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商務”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 月 10 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0 日。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