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買車補貼政策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深圳買車補貼政策的申請條件分個人和企業(yè)。
個人方面,目前名下沒車的,社保交夠 2 年、居住登記 1 年且申請了居住證能參加搖號或競拍取得新增指標后購車,或者入深圳戶口直接參與。限購前名下有深圳牌的車主,處理掉名下車輛獲得更新指標后可購車。
企業(yè)方面,登記地址在深圳市且兩年內未出現“搖號取得增量指標但沒使用”情況。申請條件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納稅狀態(tài)正常,上一年度在深實際繳稅總額 3 萬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深圳累計完成投資額 5000 萬元以上,可申請 1 個指標,每增加 5000 萬元投資額可多申請 1 個指標,但最多不超 2 個。
在符合補貼條件的前提下,“新購車輛”申請人按申請檔位平均分配補貼金額。
不同區(qū)補貼情況有所不同,比如光明區(qū),第一檔購車價格 7 萬至 15 萬,新能源車最高補貼 0.5 萬元/輛,燃油車最高補貼 0.4 萬元/輛等。
龍華區(qū),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12 月 31 日,對通過“新購車輛”方式在納統(tǒng)的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yè)購買含稅價 7 萬元以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新能源車比燃油車補貼高 1000 元/輛,活動資金總預算 6000 萬元。
南山區(qū),個人消費者購車時間在活動期間,即發(fā)票、合同開具和簽署時間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行駛證發(fā)證時間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且未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另外,補貼范圍對個人消費者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轉讓本人名下車輛,并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深圳新購新能源車或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燃油車給予一次性購車補貼,不同購車價格檔位補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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