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車輛報廢補助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宿遷車輛報廢補助的申請流程如下:
首先得準備好相關材料,材料包括《2015 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從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主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
符合申請條件的老舊汽車車主,要在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或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交申請材料。車主逾期申請補貼資金的,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接下來是項目審核,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相關申領手續(xù)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等,核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回收的報廢車輛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轉交所在地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所在地財政部門負責對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核對。
另外,車輛報廢還有相關條件,比如達到機動車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辦理材料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號牌;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辦理流程是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將車輛交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攜帶以下材料辦理車輛補貼申請:《宿遷市區(q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前淘汰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車主為個人的,攜帶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受理窗口審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獎勵補貼條件的,當場告知并退回;符合獎補條件的,受理窗口將申報材料報市公安交管部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分別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獎補資金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發(fā)放至車主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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