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有哪些標準和規(guī)定?
在國外,不同國家針對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有著各自的標準和規(guī)定。比如歐盟,目前有 ECE 44和ECE R129 兩項合格標準,2024年9月1日后僅允許售賣符合ECE R129 標準的產(chǎn)品,該標準對兒童乘坐方向和座椅選購按身高做了明確要求 。瑞典、美國、日本等多國也都早有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規(guī),在適用年齡、違規(guī)處罰等方面各有規(guī)定,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瑞典早在1982年就制訂法規(guī),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必須配備保護裝置,為兒童乘車安全拉起了一道防線。美國自1978年起至1985年逐步推行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不過不同州法規(guī)存在差異,違規(guī)會面臨相應處罰,盡管規(guī)定不盡相同,但對兒童乘車安全的重視卻是一致的。
日本在2000年出臺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不滿6歲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這一舉措為日本兒童的乘車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澳大利亞于1985年立法,規(guī)定0 - 7歲寶寶乘車強制使用安全座椅,并且不能坐在前排,對于6個月 - 4歲的嬰幼童還要求反向使用安全座椅,未滿8歲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將會被罰款,如此細致的規(guī)定全方位地考慮了不同年齡段兒童的乘車安全。
德國規(guī)定不滿12周歲且身高低于150cm的兒童乘車時必須有相應的約束系統(tǒng),就連出租車在搭載兒童時也必須使用安全座椅,不放過任何一個保障兒童安全的細節(jié)。荷蘭則要求18歲以內(nèi)身高不滿1.35米的兒童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全面守護青少年在乘車過程中的安全。
英國規(guī)定不滿12歲或者身高低于135cm的兒童出行時必須使用與其體重相符的兒童安全座椅,尤其針對未滿3歲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的情況設置了罰款措施,體現(xiàn)了對低齡兒童乘車安全的高度關注。加拿大要求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兒童安全座椅上,從體重標準出發(fā),切實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在安全座椅的固定方式標準方面,也因地區(qū)有所不同。兒童安全座椅根據(jù)固定方式主要分成歐洲標準的ISOFIX固定方式、美國標準的LATCH固定方式和安全帶固定方式。歐洲強制性執(zhí)行標準ECE R44/04(荷蘭)對相關系統(tǒng)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即能夠固定到機動車輛上,由帶有ISOFIX接口的安全帶組件或柔性部件、調(diào)節(jié)機構(gòu)、附件等組成的兒童安全防護系統(tǒng)。而美國自2002年9月1日起,便規(guī)定幾乎所有種類的轎車必須提供LATCH系統(tǒng)的兒童安全座椅固定方式。
國外各國的這些標準和規(guī)定雖各有特點,但都是圍繞著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這一核心目標而制定。它們從年齡、身高、體重等多方面對適用兒童進行界定,在安全座椅固定方式等標準上也有詳細規(guī)范,充分體現(xiàn)了對兒童乘車安全的重視與關切,為兒童在乘車過程中筑牢了安全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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