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車輛報廢補貼對車輛使用年限有要求嗎?
金昌市車輛報廢補貼對車輛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
比如,中型貨車提前報廢滿 1 年(含)不足 2 年,補貼 1.0 萬元/輛;提前報廢滿 2 年(含)不足 4 年,補貼 1.8 萬元/輛;提前報廢滿 4 年(含)以上,補貼 2.5 萬元/輛。
重型貨車提前報廢滿 1 年(含)不足 2 年,補貼 1.2 萬元/輛;提前報廢滿 2 年(含)不足 4 年。
使用 6 年以上不到 15 年,車長大于 4.8 米、小于 7.5 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 11000 元。
使用 8 年以上不到 15 年,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 18000 元。
使用 10 年以上不到 15 年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 18000 元。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金昌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guī)定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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