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有哪些 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1.交通事故現場有哪些?
交通現場是指與事故有關的車輛、人員傷亡、物品和痕跡所占據的路段或場所空之間的范疇。它的客觀存在是判斷交通事故過程的依據,對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進而依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保護現場也是當事人的義務之一。
1.原始站點
指未被任何方式改變或損壞的場景??梢詾槭鹿试蚍治龊褪鹿守熑握J定提供客觀依據。
2.改變場景
指交通事故發(fā)生時的原始狀態(tài)已全部或部分改變的現場。
3.偽造現場
指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者陷害他人而故意改變或者修飾的現場。
4.逃離現場
肇事者為逃避責任,駕車潛逃,造成現場變化。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但更具破壞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偽造現場的。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由駕駛人負全責,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還有另一種現場還原,是指在現場撤案后,根據現場勘查筆錄等材料,對還原的現場進行重新整理,并根據事故分析或案件審查的需要進行重新整理。
二、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條件是什么?
1.至少一方使用車輛。如果各方均為行人,則該事故不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輛車在行駛。如果行人撞上了一輛停下來的車輛,不認為是交通事故。
3.不屬于交通事故的事故,如軍事演習、體育競賽等活動中的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重新定義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過錯或者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與現行定義相比,新定義發(fā)生了明顯變化:交通事故不僅是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的,也包括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F在常見的飛石或墜物砸車等事故也是五一后的交通事故。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規(guī)定不包括鐵路道口列車、車輛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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