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處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
1.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肇事者應該注意什么?
事故發(fā)生后,肇事者應該知道:
(一)現(xiàn)場勘查結束后,處理事故的警察可以暫扣肇事車輛和駕駛證。
(2)當事人第一時間聯(lián)系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時,應當協(xié)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實寫出事故的詳細書面材料;
b、做好汽車保險和汽車維修委托書;
C.根據(jù)事故損失向公安交警部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d、如果涉及傷人,要去傷者所在醫(yī)院拿傷者的傷情證明。
(三)涉及人身傷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指定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傷者所需的搶救費和醫(yī)療費,結案時承擔責任。事故責任人拒絕先行賠付或者暫時不能先行賠付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暫扣肇事車輛,直至結案。
(4)結案時,應預約公安交警部門,帶上所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如財產損失估價清單、維修發(fā)票、照片等。,并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五)搶救治療預付醫(yī)療費,是指受傷人員自接受搶救治療起至治療結束或傷殘之日止,或搶救無效、搶救停止時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醫(yī)療費用由醫(yī)院初步評估,交警部門提前書面通知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未足額繳納或者拒絕先行繳納的,交警部門應當繼續(xù)暫扣肇事車輛。
(6)交警部門委托物價部門組織車輛損失價格評估鑒定。鑒定時限為7天,經(jīng)批準后可延長7天。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重新鑒定。
(7)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警部門根據(jù)交通事故的事實,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確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責任。召集當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交警部門應當出示現(xiàn)場地圖、照片等證據(jù)材料,并說明認定的依據(jù)和理由,然后請當事人簽收,出具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在事故發(fā)生15天內;重大和特大事故發(fā)生后20天內;經(jīng)上級批準,可以分別延長5天、15天、20天。重新認定的期限為30天。
(8)損害賠償調解責任確認并公告后,當事人無異議,或者上級交警部門重新確認并向當事人公告后,交警部門召集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交警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逐項列出賠償項目和金額,向當事人公告,并組織協(xié)商。調解次數(shù)以兩次為限,時限為45天。兩次有效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交警部門做出終止,并向各方發(fā)出調解終止函。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在傷者治療結束前,不得進行調解,除非雙方要求提前結案。
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繪制完畢后,除勘驗人、繪圖員外,當事人可要求其在現(xiàn)場簽名。當事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護遺留在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物品,除物證以外的其他財物必須及時返還當事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事故車輛、嫌疑車輛、當事人的車輛號牌和駕駛證時,應當出具暫扣憑證。暫扣的車輛應當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妥善保管。當事人的其他文件,經(jīng)查驗登記后,應當當場返還。
(4)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法醫(yī)進行;如果傷情復雜,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的傷殘鑒定機構。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6)辦案人員與本次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辦案人員回避。
(7)交通事故當事人是流動人口或者華僑,在事故處理期間要求暫時離開事故發(fā)生地的,由事故發(fā)生地的擔保人出具保證書,可以允許其離開。如果境外人員找不到擔保人,可以交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允許離開。
(八)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重新認定申請。
(九)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后,應當在5日內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十)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未了結的,應當交回駕駛證。
(11)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時,有其他三名以上當事人的,處罰裁決書可以口頭告知其他當事人,并記錄在案。如果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復議請求,則應將裁決書副本送交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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