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新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外商將被允許投資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公司。
除了規(guī)定“外商可投資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新《辦法》還降低了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的門檻,企業(yè)法人具備符合所在城市發(fā)展及城市商業(yè)發(fā)展的有關規(guī)定;能夠為二手車經營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能夠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
險等手續(xù)的條件即可。同時規(guī)定二手車交易市場不得直接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二手車交易則由二手車經營公司完成,其中對二手車經營公司設立的要求也僅限于“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收購、銷售二手車能力等”。
目前,我國二手車市場發(fā)展緩慢,全國交易總量約占新車銷量的三分之一。為此,海外軍團早已對這塊蛋糕“饞涎欲滴”。
在將二手車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的同時,商務部還提高了汽車銷售的門檻。其昨天公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說,自明年起,乘用車應當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車應當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汽車供應商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其授權和取消授權的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企業(yè)名單,對未經汽車品牌銷售授權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yè),不得提供汽車資源。此舉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車蟲兒”利用手中汽車資源加價售車的作用。此外,《辦法》還要求“汽車品牌銷售和與其配套的配件供應、售后服務網點相距不得超過150公里,汽車供應商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車型,并采取積極措施在合理期限內保證配件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