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什么?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訂金是什么?“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費者一方不想購買商品時,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當是要做退還處理的。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1、兩者性質不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2、兩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對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訂金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致使合同沒有成立,給付方可收回訂金,收受方應如數退還訂金(如果因給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給收受方造成了損失,收受方可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另行要求賠償)。合同成立后,訂金直接抵作合同價款。3、兩者的數額限制不同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標的額的20%。對訂金的數額,法律沒有限制,完全由當事人自由商定。對于訂金的約定應明確具體,例如當事人約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否則,不能認定該訂金具有定金性質。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定金與訂金的相關知識了,如果您也被這兩個購房名詞弄得頭昏腦漲,希望小編總結的這些信息能夠為你帶去幫助。